信息隐私权的宪法时刻规范基础与体系重构

被引:80
作者
余成峰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
关键词
信息隐私权; 规范基础; 体系重构; 大数据技术; 宪法时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信息隐私权的传统规范基础以个人为本位,以私人和公共为二分法,围绕空间、事物与主体维度,形成五种理论解释和六项概念核心。隐私的洛克范式与康德范式,晚近以来汇流为控制范式,成为当代信息隐私保护的核心原则。智能社会,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瓦解了控制范式的技术假设,进而对信息隐私权的规范基础形成全面冲击和挑战。技术巨变重构了社会图景,在空间、时间与社会维度引发隐私保护的深刻困境。需要从信息论和社会理论视角重新理解隐私,重构信息隐私权的规范基础: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控制范式转向信任范式;从独占维度转向沟通维度;从二元对峙转向一体多元;从权利视角转向权力视角;从概念独断转向语用商谈。在宪法时刻的时间意识下,为我国信息隐私法的未来发展寻找新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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