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

被引:165
作者
王锡锌 [1 ,2 ]
彭錞 [1 ,2 ]
机构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法律体系;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需要一个兼具解释和规范价值的核心概念作为基础。学界主流观点以个人信息民事权利为此基础,该种观点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在需要反思的问题。从宪法基本权利的维度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构的基础应是《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内蕴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以该项基本权利为基点,以其主观权利和客观法面向所对应的国家消极与积极保护义务为主线,可建构出一套基础更稳固、内容更完整、结构更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既能对现有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进行系统解释,厘清诸多部门法、执法手段之间的关系;也可对未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实践提出规范要求,使我国宪法上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更好地形成并落实。
引用
收藏
页码:6 / 24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59 条
[42]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J].
张新宝 .
中国法学, 2015, (03) :38-59
[43]   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 [J].
刘权 .
中国法学, 2014, (04) :133-150
[45]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J].
石佳友 .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3 (06) :85-96
[46]   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 [J].
王利明 .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3 (06) :68-75+199
[47]   限制的限制:德国基本权利限制模式的内在机理 [J].
赵宏 .
法学家, 2011, (02) :152-166+180
[48]   中德比较宪法视野下的人格尊严——兼与林来梵教授商榷 [J].
谢立斌 .
政法论坛, 2010, 28 (04) :53-67
[49]   人格权的具体化及其保护范围·隐私权篇(中) [J].
王泽鉴 .
比较法研究, 2009, (01) :1-20
[50]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 [J].
张翔 .
中外法学, 2018, 30 (02) :28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