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智能化裁判的可能及限度

被引:65
作者
孙海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智能化裁判; 同案同判; 开放性; 价值判断; 个案正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工智能为司法审判方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契机,智慧法院的探索、互联网法院的建立让司法变得更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者也开始运用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来统一法律在类案裁判中的标准和尺度。然而,在变幻万千的智能化时代,司法权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它仍然是一种在开放性的场域中依赖人类理性进行价值争辩和推论的活动。智能化司法采取的"简化裁判过程"和"消解价值判断"的双重策略均与司法的一般性质相悖。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只能发挥一种有限的辅助性角色,过度夸大甚至将其神化在现实中行不通。大数据预测在简单案件中或许能够实现同案同判的目标,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同案同判仍然要依赖人类自己的理性判断。因此,在智能化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中,应理性地审视人工智能的内在局限,防止司法裁判异化为仅仅以数据和符号为演算逻辑的机械司法。
引用
收藏
页码:80 / 99
页数:20
相关论文
共 34 条
[1]   “同案同判”:并非虚构的法治神话 [J].
孙海波 .
法学家, 2019, (05) :141-157+195
[2]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J].
刘艳红 .
东方法学, 2019, (05) :119-126
[3]   刑事案件的差异化判决及其合理性 [J].
周少华 .
中国法学, 2019, (04) :145-164
[4]   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 [J].
陈景辉 .
比较法研究, 2018, (05) :136-148
[5]   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J].
马长山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 36 (06) :47-55
[6]   我国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问题与应对 [J].
程凡卿 .
东方法学, 2018, (03) :119-130
[8]   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 [J].
左卫民 .
清华法学, 2018, 12 (02) :108-124
[9]   何以为人 人将何为——人工智能的未来挑战 [J].
何怀宏 .
探索与争鸣, 2017, (10) :28-40
[10]   不存在疑难案件? [J].
孙海波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 23 (04) :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