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信息侵权下游损害的侵权责任

被引:42
作者
谢鸿飞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身份盗窃; 安全保障义务; 可预见; 第三人行为介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第三人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获得个人信息后,其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隐私权、生命权、社会歧视等人格权益损害和财产权损害。受害人诉请损害赔偿的基础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个人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托关系,在我国法上宜限定为侵权责任,以平衡行为自由和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对个人承担消极的和积极的安全保障义务,前者要求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后者要求处理者保障第三人不滥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其强度超过普通经营者的安保义务。在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时,下游损害的发生及其类型的可预见性是核心要素。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与下游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但其只对具有社会典型意义的下游侵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因第三人故意侵害自然人生命、健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信息处理者对下游损害依不同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36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30 条
[1]   算法歧视的民事责任形态 [J].
潘芳芳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 24 (05) :55-68
[2]   二阶段归因论——关于事实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 [J].
陈伟 .
政治与法律, 2021, (09) :90-100
[3]   数据控制者的信义义务理论质疑 [J].
邢会强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 27 (04) :143-158
[4]   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践检视与规则续造——以《民法典》第1038条为中心展开 [J].
唐墨华 ;
苏昊 ;
胡贤君 .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 37 (02) :90-101
[5]   论算法的法律规制 [J].
丁晓东 .
中国社会科学, 2020, (12) :138-159+203
[6]   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以事实不确定性及其解决为中心 [J].
阮神裕 .
法学家, 2020, (04) :29-39+192
[7]   论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J].
程啸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2 (02) :39-47
[8]   事实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比例因果关系的确定 [J].
吴国喆 .
法学家, 2020, (02) :88-102+193
[9]   比例责任在侵权法上的适用之检讨 [J].
冯德淦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 38 (02) :156-169
[10]   客观归责理论的成就史及批判——兼论对犯罪论体系进行修正的必要性 [J].
沃尔夫冈弗里施 ;
陈璇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 28 (01) :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