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本土化适用的解释路径

被引:8
作者
廖宇羿
机构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本土化适用; 解释论; 个人信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有关被遗忘权的学术讨论应当兼顾立法论与解释论的立场,确保新创设的权利能够在后续得到有效的法律适用。比较法分析表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的被遗忘权是一项独立于删除权的权利,其价值基础在于个体能够自主决定如何呈现"人格特性"。我国当前司法实践对被遗忘权的引入采取开放的态度,其中也包含了需要考量的本土化因素。相关法律规范也在人格尊严的保护、目的性限制原则的明确等方面为被遗忘权的引入提供了可能的空间。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之间相互独立,不应简单等同。被遗忘权的解释路径应当着重考虑保护基础的选定、目的性限制原则的细化、例外情形的明确以及提供删除之外的其他可选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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