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被引:69
作者
程啸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私密信息; 处理; 民法典;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20.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在人格权编系统地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该制度最主要的创新与发展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将之界定为人格权益;第二,区分私密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明确私密信息的保护中隐私权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关系;第三,统一使用"处理"涵盖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实现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加工、使用、提供和公开等行为的全面规范;第四,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充分实现对自然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第五,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有助于很好地实现权益保护与自由维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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