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致损的法律责任研究

被引:2
作者
王红霞
梁鹏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智能汽车; 侵权责任; 保有人责任; 产品责任;
D O I
10.19510/j.cnki.43-1431/d.2021.01.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摘要
智能汽车的核心特质是技术自主性,其飞速发展和快速应用给现有法律责任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智能汽车作为初级的弱人工智能产物,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类比特殊侵权亦不足取。应迈向保有人责任即产品责任的二元责任体系:将机动车一方解释为"保有"人,构建智能汽车保有人责任体系。同时对产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制造商和设计者共同担责,确立"熟练驾驶人"标准,适用因果关系推定,限缩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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