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制困境与对策完善——从大数据环境下滥用信息问题切入

被引:79
作者
李川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犯罪; 滥用信息;
D O I
10.19430/j.cnki.3891.2019.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定不断完善的同时却出现了侵害个人信息愈演愈烈的吊诡困境,体现出大数据环境下刑法对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缺失。刑法对个人信息的规制经历了附属他权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专门规制保护三个阶段,但在规制逻辑上却延续了基于隐私保护模式的仅制裁转移型侵害的狭窄思路,仅入罪规制非法提供、获取或泄露个人信息的转移型行为,无法将滥用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导致对大数据环境下"合法获取、不当滥用"的典型问题束手无策。这体现出将个人信息权能仅理解为信息转移自主、忽视了作为权能核心的使用自主的法益认识缺陷。因此在基于谦抑原则的入罪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应将滥用信息型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制,区分滥用与一般非法使用,合理界定入罪边界。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47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0 条
[2]   被遗忘权:传统元素、新语境与利益衡量 [J].
刘文杰 .
法学研究, 2018, 40 (02) :24-41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 [J].
石聚航 .
法学研究, 2018, 40 (02) :62-75
[4]   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 [J].
敬力嘉 .
法学评论, 2018, 36 (02) :116-127
[5]   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 [J].
杨立新 .
法学论坛, 2018, 33 (01) :34-45
[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 [J].
刘宪权 ;
房慧颖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 20 (06) :107-115
[8]   刑法如何保护隐私——兼评《刑法修正案(九)》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J].
李婕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8 (12) :118-125+132
[9]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 [J].
范为 .
环球法律评论, 2016, 38 (05) :92-115
[10]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J].
于志刚 .
中国法学, 2016, (02)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