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如何保护隐私——兼评《刑法修正案(九)》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被引:25
作者
李婕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暨台湾研究中心
关键词
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 犯罪预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刑法并未直接保护隐私权,而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间接保护隐私。《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出售、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限制窃听工具流通、加大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是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一大进步。刑法应坚持谦抑性原则,秉承事先预防的宗旨,以严重冒犯性和普遍恐惧作为侵犯隐私行为的入罪标准,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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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8 / 125+132 +132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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