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形态的演变与法律选择

被引:44
作者
田思路
刘兆光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形态多元化; 劳动关系复杂化; 非典型劳动; 灵活就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形态的多元化将深入演化和发展,并可能呈现出全面非典型化的特征。高度智能化、去中心化以及多元价值实现的时代潮流会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从属性逐步弱化。这种深度演变将以普遍性的自主劳动为终极目标,以大量过渡性的劳动形态为典型表征,劳动过程与消费过程的界限将逐渐变得模糊,劳动形态原子化与经济垄断普遍化并行不悖。劳动形态全面非典型化的深度演变趋势一旦形成,会给我国劳动法理论和实践带来巨大挑战。我国既有的劳动法仅规范标准劳动关系,一方面形成了凝固化、刚性化的标准用工市场,不利于劳动力供需结合的有效性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因之蓬勃发展的非标准用工市场缺少法律保护,又不利于企业活力的增长和劳动者权利的实质保障。在人工智能时代,要从过去只关注保护标准劳动关系,转向更加重视非典型劳动关系的保护,把市场化机制和弹性化用工带来的就业不安定风险,从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单一模式,转向由社会共担的开放和包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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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2 / 221+282+2 +282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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