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及其法律保护

被引:29
作者
陈奇伟 [1 ,2 ]
刘倩阳 [2 ]
机构
[1]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2]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法律保护; 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能参与信息的发布与传递,云计算和社会化媒体等技术促进数据融通与共享,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来保护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与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不同,人格属性仍然是其本质特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基本法+特殊法"的立法保护机制,在立法上应当确立个人信息权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及其界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进行分层保护;采取有效救济措施,切实保障个人信息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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