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被引:12
作者
龙卫球
林桓民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安全管理; 立法科学化; 行业协会; 标准化;
D O I
10.13764/j.cnki.ncds.2016.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需要明确网络安全、网站经营者等具体概念,避免定位失准,人为制造混乱;应当兼顾管理和赋权,强调管理的具体程序,防止公权过分干涉私权,阻碍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建构统一的、立体化的管理制度;应当立法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协调机构,明文规定其他部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职责。网络安全立法结构需要坚持科学性,建议以网络安全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核心,同时针对特定行为专门规范,综合管理网络。行业协会对网络安全管理应当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具体职权,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推动网络安全的标准化建设。应当修改我国现有法律,使其能够与《网络安全法》的精神相一致。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55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J].
张新宝 .
中国法学, 2015, (03) :38-59
[2]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 [J].
于志刚 ;
李源粒 .
中国社会科学, 2014, (10) :100-120+207
[3]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J].
赵林 ;
李菁菁 .
信息网络安全, 2003, (10) :23-25
[4]   俄罗斯《国家信息安全学说》刍议 [J].
宫小雄 ;
公晓燕 .
现代国际关系, 2000, (08) :28-30
[5]   Governmentality and the war on terror: FBI project carnivore and the diffusion of disciplinary power [J].
Ventura H.E. ;
Miller J.M. ;
Deflem M. .
Critical Criminology, 2005, 13 (1) :55-70
[6]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M].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
[7]  
互联网安全法.[M].马民虎编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