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宇宙与智能社会法律秩序调整

被引:35
作者
孙益武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元宇宙; 法律秩序; 数据; 算法; 主体责任; 平台自治;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220217.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从概念和技术背景来看,元宇宙并非全新的事物。通过元宇宙这个虚拟现实空间,人们可以更好地进行线上交流和游戏,但它不会成为人类的未来。元宇宙对现行法律秩序构成一些挑战,但并没有为元宇宙时代构建独立法律秩序的必要性。在元宇宙应用的法律规制层面,针对元宇宙的特点和分层治理,应积极保护数据利用、引导算法向善,引导元宇宙服务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和促进平台自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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