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爬取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被引:165
作者
许可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流通; 数据爬取; 权衡法则; 数据权属; 数据再利用;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21.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旨在实现数据再利用的数据流通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包括多方合意的数据共享,也包括单方非合意的数据爬取。尽管数据爬取占据互联网流量甚巨,但随着数据中蕴含的个人权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数据爬取的法律纠纷与日俱增。我国一概禁止数据爬取的执法和司法,忽略了蕴含其中的数据流通价值。为此,有必要跳出数据权属的无穷论争,在承认数据爬取作为一项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权益权衡的方法,发现社会伤害最小的法律规则。凭借着阿历克西"权重公式"和数据权益的细化,爬取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的正当性边界得以划定,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则亦可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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