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的“行政包干制”及其后果

被引:79
作者
郭亮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包干制; 土地征收; 冲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3 ;
摘要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征收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包干"的方式将其中的各种复杂事务承包给村委会来完成。通过权力和责任的双重下放,地方政府得以避免与农民发生直接的冲突和对抗,农民的不满对象主要是村委会,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就更多地发生在村庄内部。而且,从性质上看,农村土地征收矛盾在发生之初更多地是围绕着补偿物的价格核定,不一定具有对抗性。在"行政包干"的制度限制下,由于陷入了与各自村委会就补偿物价格核算的争议之中,农民无法形成相对一致的行动目标,以致更大范围的集体行动难以发生。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包干制"的运作转移了冲突的发生场域,防止了冲突的升级和集中爆发,进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执政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行政包干制"中普遍存在的利益激励导向消解了基层组织的公共性,并非一种稳定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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