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

被引:146
作者
程洁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财产权; 征地权; 效用; 正当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9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规范征地权的关键是进行程序性制约。程序具有组织功能与校准功能,征地程序的设置实质上是一个促成征地关系主体讨价还价的过程,而价格目标则是趋于某一客观估价。财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受到征地权超越性的影响,无法从一般市场中的产权交易角度来评价征地补偿的正当性与效用。而程序性失权是当前征地权滥用的关键。中国征地程序规则失范突出表现在规范模糊与程序性权利无保障。应提高征地程序的公开性、引入程序违法的归责原则、将司法审查的时间提前,以实现征地秩序的合法、效用与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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