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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执行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被引:38
作者:
吴力波
[1
,2
]
任飞州
[1
,2
]
徐少丹
[1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 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
来源:
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关键词:
重点监控企业;
绿色创新;
环境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9.2 [中国];
F273.1 [企业技术管理];
X322 [部门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083305 ;
摘要:
环保的集权制度可提升环境规制执行的严格程度,从而有效降低分权体制带来的政企合谋可能;但企业创新在中央垂直管理下受何影响,也即波特假说是否成立依然有待验证。文章通过构建有关企业创新选择的理论模型,证明中央垂直化监管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并且相比于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创新能力更强的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绿色创新。实证部分,文章使用2005—2009年企业面板数据,研究了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政策对废水排放企业绿色专利创新的影响,对理论模型所得结论进行了验证,为弱波特假说提供了新的支持。双重差分的结果显示,被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后,企业的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有显著提升,并且回归结果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使用PSM-DID方法后结果也依然稳健。经企业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创新能力会强化上述政策效应,也即高创新能力的企业相比低创新能力企业会增加更多的绿色专利。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政策意义:(1)在我国环境标准趋严背景下,仅依靠地方监管存在诸如执行不力等问题,中央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克服上述弊病。(2)企业异质性分析结果也提示我们在实行上述中央监管政策时切勿"一刀切",要注意环境规制的设计强度和执行强度,同时考虑企业自身实际,保护企业在适度政策压力下进行绿色创新,或有序引导退出现有市场。(3)仅依靠单一的中央或地方监管是无法胜任目前复杂的环境治理任务的,需要通过严格的环保制度设计,形成中国独有的环境治理格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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