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保障机制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

被引:11
作者
刘建新 [1 ]
徐焕然 [2 ]
机构
[1]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关键词
政府数据; 开放; 共享; 信息审查; 知识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是最大的数据生产者,在信息化时代,政府数据适度开放与合理共享决定着大数据产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由于我国政府数据存在开放不均衡、大部分地区开放不足、商业利用不充分等问题,要提高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必须建立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双轨制"并维系其圆融运行,为此要落实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代表的立法及相关政策,构建政府数据审查规则,促进政府数据的商业利用,规范政府数据公开许可协议,注重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建构严格的政府作品著作权保护、排除"准著作权"规定等特殊知识产权规则,从而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保障机制,提升政府数据的利用价值,促进大数据产业行稳致远,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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