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

被引:11
作者
洪延青
机构
[1] 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
关键词
大数据; 基础性战略资源; 网络安全法; 国家层面的数据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在新常态中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将"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本文研究《网络安全法》是否对数据(或大数据)做出了与其地位相匹配的安全保护规定,以实现"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总的来说,《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但从"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个层面来看,缺乏清醒意识,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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