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困境与突破

被引:41
作者
时明涛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权; 个人数据; 数据控制者; 企业数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难题之一。既有立法例多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从中反向推导出企业的数据权利范围。这一立法模式因个人数据权利难以精确界定,导致企业数据权利边界模糊不清。现有解决方案中,行为规制说与分类保护说均无法提供恰当的规则指引。赋权保护说虽已明确意识到数据权属界定的积极意义,却没有考虑到企业数据来源的多样性而陷入了一体保护主义。我国未来数据权利保护立法宜采取正面界定的方法,明确企业对数据产品及非个人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数据中涉及个人数据的部分,借鉴数据控制者的立法设计,构建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权限范围与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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