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废之间:限期治理制度的绩效考察

被引:7
作者
刘超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限期治理; 绩效; 存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限期治理制度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一项基本的"末端控制"制度,在很多环境污染控制单行法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该制度在治理与控制环境污染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已经异化成为了超标排污的"护身符",这是因为限期治理制度本身存在着多种缺陷。我们可以分析该制度在决定权规定上的混乱、制度适用程序上的漏洞以及保障该制度实现的法律责任上的软弱等缺陷,来检视限期治理制度在当下控制与治理污染中的绩效,进而反思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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