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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的实施形式研究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旭东
机构
: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来源
:
法学杂志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代履行;
治理污染;
代执行;
限期治理;
国家行政机关;
污染者;
义务;
D O I
:
10.16092/j.cnki.1001-618x.1999.04.022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限期治理环境污染,是依法拥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行政命令(限期治理决定)的形式,责令污染者在行政命令所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范围内,履行治理污染的义务和减轻、消除污染危害的制度。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毫不例外地对这一制度作出了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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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3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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