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在带来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各种形式的金融欺诈行为也如影随形。从典型案例来看,P2P借贷、互联网理财、供应链金融、网络众筹、网络贷款等成为金融欺诈活动的重要平台。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行为表现出以下特点和规律: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收益吸引全国投资,客户资金直接进入个人或公司账户自用,风险波及范围广易引发区域金融风险等。以上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具有重大风险隐患,而当前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监测预警和协调机制存在缺陷。为预防和治理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欺诈行为,需要明确集资活动的金融属性和法律边界,将数字普惠金融主体纳入监管范畴,利用数字技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事前协调处置机制,强化平台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