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政治权威性安排主动外放的政府治理模式,运动式治理实践效能的边界存在于强势行政主体职责同构和异体同位型的社会矛盾无法制度化解决的困境之中。在"存在即合理"的逻辑思维视域下,要摒弃对运动式治理模式作出二元对立式的非此即彼的价值评判方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实践理性的精神,从传统哲学智慧的"一分为三"思维出发来客观审视运动式治理。基于此,坚持运动式治理过程与效用的统一,应该持以"有限否定"的价值取向,选择"类型化承认"的价值判断,找到新的评判标准,从而为国家整体的秩序结构转型和进入制度化分权调控的新时期确立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PCGM)的方位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