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既有理论辩护,又有实践运作,更有政策支持,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分置论"面临诸多困境:法律逻辑颠倒了,政策阐释有疑问,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其根源是:试图将土地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价值上的公平和效率理念都设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同程度地忽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改革方向是,通过整体性思维,重新审视和构建农地权利体系不同制度间的功能设计和相互协助。具体做法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权能,使之成为真正的财产性权利;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框架下充实成员权应有属性,使之成为可靠的保障性基础;同时积极跟进配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