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2 条
民间融资的立法规制梯度及刑事法边界——以类型化的融资风险等级划分为依托
被引:20
作者:
张东平
[1
]
赵宁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关键词:
融资;
公众;
风险;
用途;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4.04.015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不特定融资主体难以实现信息对称,且公众投资利益易受损害,故公众性是界定非法集资性质的本体要件。以公众融资方式与用途的不同组合来分辨融资行为的类型化差异,是解析融资风险构成的切入点。目前,民间融资的刑事立法主要偏向对不特定融资行为的规制,但应区别对待:资本经营性融资实有刑法干预的必要,而生产经营性融资应交由刑法前置性规范调整。尽管融资风险可控性等级识别并非绝对,但仍可为风险本位下划清非法集资的入罪边界提供参照。控制融资风险的关键是实现资本风险经营结构与融资类型、方式、规模相适应,而立足于风险本位的非法集资刑事规制才具备正当性基础。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41
页数:8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