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完善

被引:15
作者
刘宇晗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股份合作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三权分置"的相关问题进行部署,其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问题尤为重视。在《民法总则》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对其法人组织形式、内部构造和治理模式、成员资格确认方式、成员股权的取得与变更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法律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够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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