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李斯特鸿沟:一场误会

被引:25
作者
邹兵建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李斯特鸿沟; 犯罪论体系;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所谓跨越李斯特鸿沟,其实是一场学术误会。它只不过是罗克辛为论证其重构刑法体系的正当性而选择的一个口号。真正的李斯特鸿沟,旨在坚守形式理性、恪守罪刑法定,不能也不应被跨越;而罗克辛所谓的跨越李斯特鸿沟,实际上是致力于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规范化,这一主张与李斯特本人在刑法与刑事政策关系上的立场并不相悖。虽然罗克辛以跨越李斯特鸿沟为口号所建构的初创期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并不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讨论李斯特鸿沟问题没有意义。中国刑法学正浸淫于浓厚的实质理性色彩之中。为了坚守形式理性,实现罪刑法定,需要积极推动中国刑法学向刑法教义学转型,努力建构起一个可以接受刑事政策的引导但同时又能对刑事政策的考量进行有效约束的刑法体系。
引用
收藏
页码:123 / 142
页数:20
相关论文
共 46 条
[3]   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关系之考察 [J].
劳东燕 .
比较法研究, 2012, (02) :77-92
[4]   罪刑规范的刑事政策分析——一个规范刑法学意义上的解读 [J].
劳东燕 .
中国法学, 2011, (01) :122-140
[5]   刑法信条学中的若干基本概念及其理论位置 [J].
王世洲 .
政法论坛, 2011, 29 (01) :27-39
[6]   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J].
张明楷 .
中国法学, 2010, (04) :49-69
[7]   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 [J].
陈兴良 .
中国法学, 2010, (04) :27-48
[8]   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J].
周详 .
法学研究, 2010, 32 (03) :57-70
[9]   死刑案件被刑事和解的十大证伪 [J].
梁根林 .
法学, 2010, (04) :3-21
[10]   何以合法? 对“二奶继承案”的追问 [J].
何海波 .
中外法学, 2009, 21 (03) :43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