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限制股权:为何正当,如何判断?

被引:3
作者
王湘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公司章程; 决议; 合同; 正当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法》多处规定为公司限制股权预留了自治空间。公司合同主义主张通过股东同意之合同机制判断公司限制股权的效力,但决议与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差异,公司限制股权场合呈现的利益冲突相对复杂。通过合同机制来保护受限股东,不仅忽略了决议与合同的差异,且对于利益冲突的判断也不够精确。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可对股权这种公司治理与运行密切相关的权利进行限制。对于股东权益,则可以通过目的标准、手段标准及程序标准进行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104 / 11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9 条
[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J].
李建伟 .
法学评论, 2015, 33 (02) :75-84
[12]   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 [J].
吴飞飞 .
北方法学, 2014, 8 (04) :154-160
[13]   驱散公司发起人连带责任制度的迷雾 [J].
周游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35 (09) :110-118
[14]   合意原则何以对决多数决——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解析 [J].
吴建斌 .
法学, 2011, (02) :55-65
[15]   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 [J].
叶林 .
法学家, 2010, (04) :138-154+179
[16]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检讨 [J].
钱玉林 .
法学研究, 2009, 31 (02) :71-80
[17]   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 [J].
朱慈蕴 .
当代法学, 2006, (05) :9-16
[18]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 [J].
刘俊海 .
环球法律评论, 2004, (04) :391-400
[19]   论股权 [J].
江平 ;
孔祥俊 .
中国法学, 1994, (01) :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