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的整体法律框架

被引:46
作者
何渊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 整体法律框架; 治理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数据的开放可能会给未来社会带来"地壳运动",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压力。随着以复杂、多元和碎片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封闭式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理论不足以抑制政府数据开放带来的法律风险,也不足以帮助政府实现对数据开放的有效治理。我们需要一种以"开放与分享"为特征的整体法律框架,在行政法领域实现从行政管制法到行政治理法的转变。我们应当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面向来建构全新的政府数据开放整体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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