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

被引:251
作者
邓衡山
王文烂
机构
[1]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合作社; 本质规定; 异质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本文从原理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后,运用多案例研究对现实中合作社的本质进行了检视。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合作社是为了实现潜在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合作社要实现自己相对于公司及"公司+农户"的独特优势,就必须实行独特的组织方式,这一组织方式就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现实中,中国绝大部分合作社都不具备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其本质仍旧是公司或"公司+农户"等其他类型的组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农户间的异质性和现行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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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26+38 +38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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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2000, (01) :161-16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