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行为中的惩罚机制及其实践基础研究

被引:8
作者
狄金华 [1 ]
董磊明 [2 ]
机构
[1]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关键词
类型化; 合作行为; 惩罚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本文引入类型化的视角,对农民合作行为中惩罚机制进行研究与探讨,并考察合作行为中惩罚机制形态、处罚实施主体、惩罚手段以及惩罚机制发生的社会基础。研究发现,在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之中,村民多群体性地运用软性惩罚的方式对合作行为中的搭便车者进行惩罚;在社会关联度中等的村庄,村庄社区内可能以群体也可能通过单个强互惠者以情、面子来对搭便车者进行惩罚,但由于村庄内规范的约束力降低,其效果往往不及前者;在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村庄则只能够以个人为单位,或以牺牲自己利益或引入"混混"来惩罚搭便车者,这种刚性的惩罚方式对合作行为中的搭便车者进行处罚,虽然可能有效,但其惩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与代价。
引用
收藏
页码:102 / 10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农民合作行为中的惩罚机制研究 [J].
刘建平 ;
丁魁礼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3 (02) :89-94
[2]   乡村水利合作的社会基础——基于苏北房庄的分析 [J].
狄金华 ;
刘飞 .
调研世界, 2008, (10) :34-36
[3]   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 [J].
贺雪峰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01) :5-7
[4]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J].
贺雪峰 ;
仝志辉 .
中国社会科学, 2002, (03) :124-134+207
[5]  
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D]. 陈柏峰.华中科技大学 2008
[6]  
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M]. 湖北人民出版社 , 贺雪峰, 2004
[7]  
家与中国社会结构[M]. 文物出版社 , 麻国庆[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