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抑理念下互联网服务行业经营者集中救济调适

被引:76
作者
孙晋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服务行业; 经营者集中救济; 谦抑理念; 竞争效果评估; 行为性救济;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8.06.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互联网服务行业有着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明显特征,决定了其在竞争效果评估、救济措施选择及其实施三个阶段的适用中与传统行业大相径庭。"市场决定论"蕴涵了政府干预的"谦抑理念";互联网服务行业适用经营者集中救济,在执法原则上宜确立谦抑理念实现包容审慎监管。在第一阶段的竞争效果评估中,宜弱化市场份额因素,加强市场进入和效率等因素的考量;在第二阶段的救济方式选择中,市场结构上天然具有"冒尖效应"的互联网服务行业,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第三阶段的救济实施,应开放网络平台和关键基础设施、持续信息披露、引入监督受托人;最后,当行为性救济实施过程中出现法律争议时,除了传统的诉讼和调解外,可优先考虑适用仲裁机制。当下反垄断执法体制重组为理念转型和执法改进提供了契机和便利。
引用
收藏
页码:151 / 171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32 条
[1]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构成必要设施的反垄断法分析 [J].
孙晋 ;
钟原 .
电子知识产权, 2018, (05) :38-49
[2]   论行政权的谦抑性及行政法的相应对待 [J].
张弘 .
政法论丛, 2017, (03) :90-99
[3]   论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考量——兼评某垄断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J].
孙晋 ;
王贵 .
法律适用, 2017, (07) :39-45
[4]   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J].
王乐泉 .
中国法学, 2014, (06) :20-24
[5]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 [J].
张守文 .
中国法学, 2014, (05) :60-74
[6]   网络时代的刑法理念——以刑法的谦抑性为中心 [J].
张明楷 .
人民检察, 2014, (09) :6-12
[7]   “改革决定”与经济法共识 [J].
张守文 .
法学评论, 2014, 32 (02) :13-24
[9]   论经营者集中附限制性条件执行争议的仲裁适用 [J].
刘武朝 .
河北法学, 2013, 31 (10) :73-78
[10]  
欧盟《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评析——兼论对我国非横向合并反垄断法规制的启示[J]. 孙晋,范舟.经济法研究. 2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