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政府经济权力边界的审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考察中心

被引:27
作者
孙晋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政府经济权力; 市场调节; 政府干预; 过度规制和规制失灵; 公共利益;
D O I
10.14086/j.cnki.wujss.2014.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有必要,但市场调节的决定性地位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我国自培育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干预经济职能从"大包大揽"到逐步让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直至应然的决定性作用。然而,政府的经济权力过大和权力边界不清晰以及越权迄今依然存在,实然层面抑制了市场调节进一步发生发展。故而,政府的经济调节权力运行必须遵循维护市场竞争(竞争性)、合法性、适度性、中立性、公共性等基本原则。为了落实这些原则,必须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进行公共利益衡量与维护,利害关系主体参与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实体法约束和程序法审查、矫正与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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