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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被引:20
作者:
陈云良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计划经济法;
市场经济法;
转轨经济法;
范式转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经济法抛弃了早期的计划经济法范式,转向西方寻求资源,形成了市场经济法范式,认为经济法是弥补市场缺陷之法,而当下中国还处在计划权力经济向市场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高度发达到出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而是市场发育不全,经济发展处处受到权力因素的掣肘。市场经济法范式与转轨现实脱节,存在严重的正当性危机。如果要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经济法学的回答是:回到中国,回到转轨现实。中国经济法学需要也正在进行第二次范式转换,转换到转轨经济法范式,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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