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与构建

被引:116
作者
冯晓青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 财产化; 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具有重要的财产性利益。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条件的数据,在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或竞争性利益时,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专门立法也是数据法体系构建的重要走向。关于数据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保护模式的认识差异,不应影响其财产化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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