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博弈——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法庭之友的合理性探析

被引:4
作者
邹国勇
杨灵一
机构
[1] 武汉大学WTO学院
关键词
环境非政府组织; 法庭之友; 贸易自由化; 环境保护; WTO;
D O I
10.13438/j.cnki.jdxb.2014.02.007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WTO环境保护规则由于其用语模糊,各国环境标准不统一以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地位,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环境NGOS的期望。因此,环境NGOS转向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经过"美国海龟海虾案"、"欧共体石棉案"和"巴西限制从欧盟进口翻新轮胎案"的实践,WTO争端解决机构逐步接受了环境NGOS提交的法庭之友陈述。为实现WTO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提高环境贸易争端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公正解决案件,让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环保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不仅应在实践中考虑法庭之友陈述,还应根据WTO实体规则和司法实践尽早制定出规范法庭之友陈述的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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