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兼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

被引:105
作者
刘家瑞
机构
[1]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避风港; 帮助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避风港规则是我国版权立法上的重大进展,适用避风港规则的雅虎案也引起了版权界的极大关注。通过对"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帮助侵权基本概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澄清避风港的法律性质,合理解读雅虎案中备受争议的"红旗标准"、网络服务商主动审查义务和侵权通知充分性等法律问题,并且为避风港规则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引用
收藏
页码:13 / 22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网络搜索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合理界定——再评“雅虎案”与“百度案”一审判决 [J].
谢冠斌 ;
史学清 .
知识产权, 2008, (01) :81-86
[2]  
互联网发展就要牺牲知识产权保护吗-.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 . 2007
[3]  
Hendrickson v.eBay,Inc. 165F.Supp.2d1082(C.D.Cal.2001) .
[4]  
免费搜索引擎"免费午餐"应该怎么吃-. 王婧. 法制日报 . 2008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0
[6]  
200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要点及评析. 陈锦川.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
[7]  
EU 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