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中人的尊严及其影响——以dignitas为考察对象

被引:6
作者
史志磊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的尊严; 秩序性尊严; 人性尊严;
D O I
10.14167/j.zjss.2015.05.012
中图分类号
D904.1 [奴隶制国家的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人的尊严是多重社会关系的复合,可以分为秩序性尊严和人性尊严。在古罗马最为发达的是秩序性尊严,人民在理想的政体中享有不同的秩序性尊严,并且人们的法律地位或积极或消极地受其影响,私法上的权利义务配置因尊严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体现了法律对人的个体性特征的关注。人因其理性而超越动物,并因此而享有人性尊严,人性尊严不仅要求他人尊重其人格,还对享有者的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这构成了斯多亚哲学和伦理学的一部分,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93+158 +158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M].王国龙; 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
[2]  
论人的尊严.[M].(意) 米兰多拉;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斯多亚主义.[M].石敏敏; 章雪富;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  
学说汇纂.[M].罗智敏;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  
清代嫁妆研究.[M].毛立平;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  
遗嘱、信托和遗产.[M].(美) 拜尔; 著.中信出版社.2003,
[7]  
尼各马可伦理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著;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
[8]  
世界服装史.[M].(美)佩尼(Payne;B.)著;徐伟儒译;.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
[9]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德]康德(Kants;I·) 著;苗力田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10]   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其实现 [J].
王利明 .
清华法学, 2013, 7 (05)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