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中知情同意原则之完善——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例

被引:14
作者
王进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原则;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对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完善既是信息社会的时代要求,更是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欧盟2016年4月27日通过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欧盟现有知情同意原则的完善对我国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知情同意原则是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处理正当性的一般依据和特殊依据,但并非信息处理正当性的唯一依据。我国未来立法应正确认识同意的价值定位、明确有效同意的五个要素、构建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同意规则、规定同意的举证责任倒置、加强儿童信息处理同意的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59 / 6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   家事诉讼与儿童利益保护 [J].
陈爱武 .
北方法学, 2016, 10 (06) :126-139
[2]   论同意不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 [J].
任龙龙 .
政治与法律, 2016, (01) :126-134
[3]   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 [J].
谢远扬 .
清华法学, 2015, 9 (03) :94-110
[4]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J].
张建文 .
河北法学, 2010, 28 (06) :11-18
[5]   论自由概念(上) [J].
王海明 .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3) :1-9
[6]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J].
齐爱民 .
苏州大学学报, 2005, (02) :30-35
[7]   意思表示分析 [J].
米健 .
法学研究, 2004, (01) :30-38
[8]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J].
陈慧 .
德国研究, 2003, (04) :54-59+80
[10]  
中国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谭启平,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