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产生了一系列与数字化情境相关的人权保障要求,包括平等利用数字化技术而不受歧视,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造成的侵害,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操控,以及对个人数字化信息和财产的自主支配等。面对日益专业化和控制力强大的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不仅更加需要政府建立规制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化的救济机构来监管数据公司和网上社交平台,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帮助数字弱势群体,而且要求开发和运用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和网络社交平台加强自我约束,并建立人人必须遵守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