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宜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

被引:13
作者
王仪祥 [1 ,2 ]
机构
[1]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非竞争论; 完全退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6.1 [国有企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本文证实国有企业非竞争论在理论和事实上的不成立,更不能作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依据,提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改革,而不是所谓的"完全退出",在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以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标准,来引导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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