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

被引:51
作者
叶海波 [1 ]
秦前红 [2 ]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保留; 侵害保留; 国会保留; 国务院; 全国人大;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君主立宪时代的法律保留主要是一种侵害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行政权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议会民主时代的法律保留则最终定格于国会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立法机关的恣意授权立法行为,由此可见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在总体上发生了时代性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中国引入了法律保留制度,其功能主要是界定并限制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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