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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
被引:6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彭文华
机构
: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2018年
/ 05期
关键词
:
自动驾驶车辆;
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结果避免义务;
责任主体;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2018.05.008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的特别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责任主体的承诺与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无法预测、无法解释的危险可以阻却注意义务。自动驾驶车辆采取了特定的预警防范措施等,即使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事故,也符合危险分配的法理,阻却注意义务。在高冲突环境等特定场景中,应当限制信赖原则适用。自动驾驶车辆通常涉及多个主体,注意义务的竞合较为普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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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99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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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教科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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