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之于垄断行业适用范围问题研究

被引:12
作者
孟雁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适用范围; 垄断行业; 产业规制;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6.00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当然适用于垄断行业,但是政府产业规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而企业的所有制差异不会导致《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任何限制。在我国,准确界定垄断行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会面临诸多困难,应对难题的主要举措是:努力寻找政府产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合理衔接点;加快产业政策法治化和产业规制行为法治化的进程;在产业规制法律制度限制《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律的效力级别;重视《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并系统性应对问题。当我国垄断行业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并呈现出放松管制的趋势时,《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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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57+175 +175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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