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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条款对特殊行业的适用除外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炜
机构
:
[1]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来源
: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经营者集中;
特殊行业;
适用除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特殊行业的经营者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对自由竞争造成限制与危害。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基于特殊行业的公益性,在行为主义的反垄断立法模式中,鼓励合理的企业合并,对经营者集中适用反垄断除外,有利于反垄断法律价值的统一和经济安全,而且有助于以集中破除行政垄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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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 / 8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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