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研究:以法解释论框架的重构为中心

被引:81
作者
薛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避风港规则; 反通知; 网络侵权; 帮助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在网络侵权的问题上,遵循一般性的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来自美国的避风港规则影响的通知—删除以及反通知规则,在中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网络侵权的制度体系之下,应该被理解为是指示性的规定,其功能在于协助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
引用
收藏
页码:131 / 144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2 条
[1]   中国法上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内涵与解释论重塑 [J].
薛军 .
学术月刊, 2019, 51 (12) :95-105
[3]   “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的理论困境及其破解 [J].
刘建臣 .
知识产权, 2019, (01) :45-58
[4]   “通知-移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分析 [J].
詹映 .
法商研究, 2017, 34 (06) :176-187
[5]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 [J].
杜颖 .
知识产权, 2017, (09) :37-43
[6]   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J].
崔国斌 .
中国法学, 2017, (02) :215-237
[8]   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 [J].
徐伟 .
法学, 2015, (01) :131-141
[9]   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制度之重塑 [J].
崔国斌 .
法学研究, 2013, 35 (04) :138-159
[10]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J].
吴汉东 .
中国法学, 2011, (02) :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