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框架研究

被引:58
作者
邢会强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频交易; 程序化交易; 三足定理; 幌骗; 塞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6.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高频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已经初露端倪,因其负外部性较大,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予以克服。以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为理论指导,可以将对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分为风险监管、行为监管与竞争监管三大类别。这三类监管又以信息监管为基础,于是这四类监管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高频交易监管框架。对于高频交易,我国的监管政策选择应该是予以适当的限制或抑制。此外,对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还要树立"以快对快"的监管理念,因此,我国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规则应不断及时修订,从而跟上市场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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