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缺位状态下的基本权利

被引:11
作者
刘志刚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缺位; 基本权利; 立法不作为; 法律漏洞;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1.06.00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法律在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责任,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取代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作用。在立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作为和法律漏洞方面的原因,使得立法出现了相较于基本权利的缺位。前者的原因主要有,立法由以启动的逻辑起点在现实层面和理念层面的不一致、多数决所固有的制度瑕疵和运行缺陷、立法体制上的实用主义倾向和国家在立法中所处的主导地位等。后者主要是因法律规则在语言表述上的不周延造成的。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缺位必然会造成基本权利的虚置状态,对此,必须施加制度性的矫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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