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抑或形成:论关涉基本权利法律之功能的二元性

被引:14
作者
刘志刚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正当性限制; 内容形成; 界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关涉基本权利的法律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对基本权利施加必要的限制;其二,形成基本权利之内容。两种类型的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必须加以界分,否则将会侵害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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